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发2025年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核查名单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
来源:欧宝娱乐 时间:2025-05-10 00:47:28
号)有关要求,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
一是本年度全区共抽取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矿业权294宗(包括探矿权106宗,采矿权188宗)。其中:随机抽查矿业权215宗(探矿权86宗,采矿权129宗),厅本级专项核查矿业权70宗(探矿权15宗,采矿权55宗),油气抽查矿业权9宗(探矿权5宗,采矿权4宗)。二是本年度厅本级共抽取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矿山41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5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6家。
一是盟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随机抽查的215宗矿业权,负责直插到底工作确定的重点监测矿区中在产矿山的实地核查工作,同时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将往年异常名录清单、历年审计巡视督察、生产矿山实测、直插到底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等渠道发现问题矿山增入核查名单。二是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厅本级专项抽查的70宗矿业权、随机抽查的9宗油气矿业权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41家矿山实地核查工作。
一是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应当组建核查组,核查人员与被核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实地核查相关工作,鼓励使用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实地核查系统开展核查工作。
二是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要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技术要求》(DZ/T0463-2024)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按时在管理系统公示抽查情况,及时将存在问题的矿业权移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应于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是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方式和检查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按照新标准全面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4号)有关要求执行,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行业专家,经征询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并做好核查组人员组织安排和岗前培训,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厅。
四是请各有关矿业权人积极配合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对不予配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厅矿保处梁阿古拉,0471-4215795;研究院古艳春、王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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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发2025年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核查名单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
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86号)有关要求,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2025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矿业权名单,在绿色矿山名录中随机抽取了年度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现将核查名单予以下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本年度全区共抽取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矿业权294宗(包括探矿权106宗,采矿权188宗)。其中:随机抽查矿业权215宗(探矿权86宗,采矿权129宗),厅本级专项核查矿业权70宗(探矿权15宗,采矿权55宗),油气抽查矿业权9宗(探矿权5宗,采矿权4宗)。二是本年度厅本级共抽取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矿山41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5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6家。
一是盟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随机抽查的215宗矿业权,负责直插到底工作确定的重点监测矿区中在产矿山的实地核查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将往年异常名录清单、历年审计巡视督察、生产矿山实测、直插到底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等渠道察觉缺陷矿山增入核查名单。二是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厅本级专项抽查的70宗矿业权、随机抽查的9宗油气矿业权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41家矿山实地核查工作。
一是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应当组建核查组,核查人员与被核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实地核查相关工作,鼓励使用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实地核查系统开展核查工作。
二是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要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技术方面的要求》(DZ/T0463-2024)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按时在管理系统公示抽查情况,及时将有一定的问题的矿业权移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应于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是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方式和检查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按照新标准全面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4号)有关要求执行,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随机抽取行业专家,经征询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并做好核查组人员组织安排和岗前培训,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厅。
四是请各有关矿业权人积极努力配合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对不予配合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厅矿保处梁阿古拉,0471-4215795;研究院古艳春、王明君)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各有关矿业权人: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逐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86号)有关要求,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2025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矿业权名单,在绿色矿山名录中随机抽取了年度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现将核查名单予以下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定实地核查名单一是本年度全区共抽取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矿业权294宗(包括探矿权106宗,采矿权188宗)。其中:随机抽查矿业权215宗(探矿权86宗,采矿权129宗),厅本级专项核查矿业权70宗(探矿权15宗,采矿权55宗),油气抽查矿业权9宗(探矿权5宗,采矿权4宗)。二是本年度厅本级共抽取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矿山41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5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6家。二、明确实地核查职责一是盟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随机抽查的215宗矿业权,负责直插到底工作确定的重点监测矿区中在产矿山的实地核查工作,同时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将往年异常名录清单、历年审计巡视督察、生产矿山实测、直插到底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等渠道察觉缺陷矿山增入核查名单。二是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厅本级专项抽查的70宗矿业权、随机抽查的9宗油气矿业权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41家矿山实地核查工作。三、明确实地核查要求一是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应当组建核查组,核查人员与被核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实地核查相关工作,鼓励使用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实地核查系统开展核查工作。二是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要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技术方面的要求》(DZ/T0463-2024)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按时在管理系统公示抽查情况,及时将有一定的问题的矿业权移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应于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三是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方式和检查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按照新标准全面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4号)有关要求执行,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随机抽取行业专家,经征询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并做好核查组人员组织安排和岗前培训,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厅。四是请各有关矿业权人积极努力配合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对不予配合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附件:1.盟市负责核查采矿权名单 2.盟市负责核查探矿权名单 3.厅本级专项核查采矿权名单 4.厅本级专项核查探矿权名单 5.随机抽查油气采矿权名单 6.随机抽查油气探矿权名单 7.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4月30日(联系人及电线;研究院古艳春、王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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